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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治华等28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柴佳鹏等26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张治华等2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柴佳鹏等2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张治华等2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2:
柴佳鹏等26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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