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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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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 房地产业 
标  题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公示 
发布文号 建办受理函[2008]9号 
发文日期 2008-04-30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效日期  2008-05-04
失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说明  
省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realestate.gov.cn)”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08年5月4日至5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或办公厅受理办(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010-5893305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1.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浙江昆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4.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5.延安华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武汉新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8.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贵阳铁五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 我部郑重声明,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部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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