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蚌埠市将推出农民住房建设新规
中文简体 | 繁体中文 | 邮箱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信息
 
蚌埠市将推出农民住房建设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9月25日 
  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走访,同时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蚌埠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这一农民期盼已久的地方性规定,将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暂行规定》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建设标准和房地产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系统的阐述和规定。

  农民住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本,也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因为近十年来我市农民住房建设没有明确的地方性规定,农民住房建设出现了点多面广量大的现象,对我市城区整体规划的推进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去年底,我市有关部门开始起草《暂行规定》。在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走访,同时借鉴其它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辖各区和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规定的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同时还邀请部分乡村负责人进行座谈,对《暂行规定》起草数易其稿,目前《暂行规定》已进入后期修改阶段,有望于今年底前出台。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暂行规定》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起草的。我市农民住房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控制零星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购房途径解决住房。同时,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房屋面积标准、规划报批程序、宅基地申请条件和程序、个人自建住宅申请条件和程序、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条件,以及违反《暂行规定》的处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
 
摘自 蚌埠新闻网 2008.09.24
附件下载:

相关连接
 
版权信息 | 业务联系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北京金建信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6-10-58933575、58933447、58934153、
   58933740(网站)、589341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机)
E-mai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蚌埠市将推出农民住房建设新规
中文简体 | 繁体中文 | 邮箱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信息
 
蚌埠市将推出农民住房建设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9月25日 
信息类别:   信息项目:  
文件标题:  蚌埠市将推出农民住房建设新规 索引文号:  
发布机关:   主管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内 容 概 述
正 文
   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走访,同时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蚌埠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这一农民期盼已久的地方性规定,将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暂行规定》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建设标准和房地产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系统的阐述和规定。  农民住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本,也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因为近十年来我市农民住房建设没有明确的地方性规定,农民住房建设出现了点多面广量大的现象,对我市城区整体规划的推进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去年底,我市有关部门开始起草《暂行规定》。在经过前期广泛调研和走访,同时借鉴其它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辖各区和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规定的内容进行讨论研究,同时还邀请部分乡村负责人进行座谈,对《暂行规定》起草数易其稿,目前《暂行规定》已进入后期修改阶段,有望于今年底前出台。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暂行规定》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起草的。我市农民住房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控制零星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购房途径解决住房。同时,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房屋面积标准、规划报批程序、宅基地申请条件和程序、个人自建住宅申请条件和程序、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条件,以及违反《暂行规定》的处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摘自 蚌埠新闻网 2008.09.24

相关连接
 
版权信息 | 业务联系 |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北京金建信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86-10-58933575、58933447、58934153、
   58933740(网站)、589341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机)
E-mail: